借条欠条收条,一字之差谬之千里

2023-02-15 11:23
来源:长江日报


    青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施义做客大武汉客户端“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

    长江日报记者杨涛 摄

 □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杨兰

    2月14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施义做客大武汉客户端“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为网友直播解答借钱时如何避免纠纷。

    41岁的施义是我市一级法官,2020年荣获“武汉市文明市民”光荣称号,2021年荣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个人二等功,2022年被推选为第二批武汉市政法先锋队队长。

 ■ “错”写欠条须自证清白

    借条、欠条、收条,人人知道,却不一定分得清,在直播中,多名吃过亏或不想吃亏的网友向法官请教三者的区别。法官现场给出专业解答,借条,是借款关系,并非劳务、买卖等其他法律关系,出借方持有借条再结合交付借款的证据,且无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例如“砍头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等,一般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欠条,只能证明欠条出具人差欠多少钱,并不能说明是为何差欠。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因此仅凭欠条尚不足以证明诉争钱款的性质。换句话说,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收条,是收款人收到钱款的事实证明凭证,并不能证明收款的原因,不能反映债权债务关系。一般应结合其他证据共同使用,若仅以收条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有网友问,借条约定的出借时间与实际收款日期不一致,怎么办?法官的答复是,民法典第679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借款期限,就是实际出借的日期。如果出借多笔借款,则分别计算。司法实践中,借条约定的借款时间与实际出借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下,则会根据实际出借时间认定借款时间。

    有网友问,恋爱期间的转账从法律角度是属于借贷还是赠予?法官表示,双方有约定按约定,如果对资金没有明确约定,就得结合聊天记录和场景综合分析,如特殊节日所发的88、520、888、1314等金额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一般认定为赠予。

    ■ “漏”掉还款期或引官司

    在直播中,有网友问,借钱时图省事,没在借条上写明还款日期、对方身份证或用途之类的细节,要紧吗?法官的回答是,最好别这样。因为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讨债时会很麻烦。

    还款日期,就是应该归还的日期,若逾期未还,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逾期利息。司法实践中,很多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民法典第675条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去认定催要的时间,若未提交证据,则会以提起诉讼的时间作为催要时间。

    至于借款用途,是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审查的重点之一,若借款用于非法目的,例如用于赌博,则借贷无效。但是要注意,无效还有一个前提,就是出借人在借款的时候明知借款是用于非法目的,这个才是无效,若约定借款用于装修,但实际是用于赌博,这个就不属于无效。

    而借条未写明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双方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仅凭姓名是不足以排除同名同姓的情形,法院会要求原告明确被告的身份信息,若借条上载明身份证号码,这可以省去很多麻烦。

    法官提醒:根据民法典第668条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至于“起诉需要哪些证据材料?”的提问,法官提供了一份详细清单,包括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双方身份信息、催要记录等,以上都要原件,如果录音或照片需要电子数据的原始载体。如果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是复印件没有原件,对方可以不予认可,容易败诉。

    直播结束后,法官将继续留在专栏为网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至2月27日下午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