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防范非法集资之十二: 以互联网理财为名非法集资700余万元

2022-11-20 09:58
来源:长江日报-长江网

 案情简介:从2015年2月至2015年底,曾某通过运作“E理财”非法吸收存款共计703万元。“E理财”系一家境外网站,该网站采取投资理财的方式,直接以投资额及成员的数量、层级作为计算报酬的依据,通过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并发展成员投资。参加该网站的投资理财需先由该网站成员介绍,并且按照投资级别(1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人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参加几个投资级别)将本金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交给介绍人或者介绍人指定的人,然后由介绍人为其在该网站注册个人结算账号并按投资额存入相应的“虚拟币”(10元对应1个“虚拟币”),随后成为介绍人的成员。曾某宣称,投资“E理财”有三种获利模式:一是投资的本金获利;二是通过发展成员获得“返佣”;三是获得利息。

    风险警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非法集资,主要有三个特征: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武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提醒广大市民,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年收益率超过6%就要引起高度警惕,超过8%就很危险,超过10%就可能损失全部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