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信息公开指南

2021-07-2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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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市扶贫办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市扶贫办领导及分工,内设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能;

  2.以市扶贫办名义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3.全市扶贫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4.市扶贫办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武汉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门户网站上下载,并据实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单位(组织)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并进行检索的特征描述;

  (3)申请人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需承诺对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恶意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扶贫办现场提出申请,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栏应填写“武汉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如填写为其他行政机关名称的,以实际流转至市扶贫办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获取纸质《申请表》填写并签字,与身份证明文件一同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本机构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邮件主题应当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邮件方式提交申请,以市扶贫办收到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获取纸质《申请表》填写并签字,与身份证明文件一同传真至本机构,传真件应当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以市扶贫办收到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5市扶贫办暂不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3.处理及答复。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申请人。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如需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

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4.不予公开范围。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

2)所申请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不予公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予公开;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5)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公开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有关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本机关属于牵头制作机关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根据有关规定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8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涉及过程信息、内部信息的可以不予公开

5.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

3)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5)。

6.滥用知情权处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免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工作机构

市扶贫办综合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市扶贫办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武汉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267号,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联系电话:027-65683263,传真号码:027-65683263,电子邮箱地址:whfpyc@sina.com,通信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267号,邮政编码:43002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武汉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个人)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通信地址:

提出申请的方式

当面  □邮寄□电子邮件

受理机关名称


所需的政府信息

文件标题:

文号:

制作机关:

制作时间:

检索关键字:

获取方式(单选)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光盘  □电子文档

本人已仔细阅读《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并对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所提交附件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年   月   日

    备注:申请表格内规定填写内容应尽量填写完备,如有需要,本机关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补正。